螺螄粉商標引發的糾紛,原告一口氣狀告78家加盟店!
· 2019-03-27 16:56:22 來源:易名中國
都說好朋友、親戚之間不要共事,容易產生矛盾影響感情。這不,就有人因為商標的事情和親侄子鬧開,甚至告上法庭,這以后逢年過節可得怎么見面呀!
事件的主角叫黃愛民,長期從事螺螄粉餐飲行業,因為經營不錯,2004年,黃愛民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用自己的名字注冊了43類的“愛民圖形”商標,核定服務為餐、飯店、餐館,該商標于2007年8月28日注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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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意蒸蒸日上,餐館發展得小有名氣。2004年,黃愛民將商標注冊申請事宜交由侄子何某辦理,且跟何某說明要將商標辦理在她自己的名下。
可黃愛民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的親侄子何某竟然說謊,稱商標注冊不了,實際上是暗藏小心思,很不厚道的將該商標注冊在自己名下。直到2010年,黃愛民參加當時的工商部門組織會議,才偶然得知此事。黃愛民氣憤地找何某理論,何某也自知理虧,于2011年將搶注的商標轉回黃愛民名下。
本來以為事情已經告一段落,誰知過后何某變本加厲,在明知沒有商標授權的情況下,伙同其岳母梁某成立柳州市愛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廣西愛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展“愛民螺螄粉”加盟,不但自己開店,還發展了“愛民螺螄粉”連鎖加盟店,截止2018年,已有78家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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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網查詢,何某兩家公司都各有注冊“愛民”相關的商標,柳州市愛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申請注冊了“何氏愛民”、“愛民婉兒”等3件商標,廣西愛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于2004年和2017年申請注冊了“愛民企業”和“愛民”兩件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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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無需再忍。黃愛民遂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將其侄子何某、何某的岳母梁某、柳州市愛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廣西愛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這兩家公司發展的78家連鎖加盟店告上法庭。
黃愛民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第4131529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總額440萬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另外,部分被告需在廣西日報、南國早報刊登致歉聲明,對已造成的品牌誤認進行澄清,為原告“愛民圖形”商標恢復名譽。
在被告人中,有78家“愛民螺螄粉”加盟店,這些加盟店還分布在柳州、南寧、玉林、欽州、貴港、崇左、梧州、來賓、賀州、百色等多個城市。尷尬的是,庭審中,所有被告及其代理律師均未到庭。僅有其中一家加盟店提交了書面答辯,意見中辯稱,黃愛民所持有的注冊商標是單獨由圖形構成的商標,而加盟店使用的“愛民螺螄粉”字號為文字字號,二者有顯著區別,且截至2018年9月25日,有12家企業和個人將文字“愛民”二字或圖形“愛民”、“愛民××”在注冊商標國際分類第43類成功注冊為商標,可以看出文字“愛民”二字并不為某一企業或某一個人所獨占,“愛民”二字在第43類注冊商標中不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因此加盟店不構成對黃愛民所持的圖形商標“愛民”專用權的侵犯。
在法庭事實調查環節,黃愛民的代理律師指出,被控侵權商標或標識的侵權行為主要體現在:
一、與黃愛民所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的標識作為門頭招牌或店內裝潢、餐具使用;
二、與黃愛民所注冊的商標“愛民圖形”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愛民螺螄粉”作為招牌以及消費小票使用;
三、在外賣廣告、門頭招牌、消費小票上使用“愛民”和“愛民螺螄粉”的標識。
被告在未經原告許可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作為區分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商業標識使用,已構成對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由于此案涉及被告眾多、案情復雜,審判長宣布休庭,待進一步查明事實后,將依法作出判決。可見,對于有些人而言,就算是血濃于水在利益面前也是微不足道,用人信人都是一門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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