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豬生腸”冒充“黃螺片”售賣!四家海鮮餐廳被查
紅餐編輯部 · 2023-06-15 16:16:59 來源:紅餐網
因用“豬生腸”為原料的仿深海蚌片冒充“黃螺活鮮”,4家餐廳海鮮餐廳被立案調查。
紅餐網從“廈門日報”公眾號獲悉,近日,廈門市思明區四家海鮮餐廳因涉嫌掉包、惡意欺詐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具體來看,6月11日,廈門思明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區多個執法部門對涉嫌宰客的海鮮排檔進行突擊檢查。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在4家海鮮餐廳后廚內均發現了大量的“仿蚌片”。
在消費者餐桌上的“黃螺”菜品和后廚查獲的仿蚌片等證據面前,幾家餐廳的經營者和廚師承認,通過使用以豬生腸為原料的“仿深海蚌片”掉包客人現場點單的“活鮮黃螺”以牟取暴利的違法事實。
上述餐廳的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已對涉事的四家海鮮餐廳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那么,上述餐廳將受到怎樣的處罰?紅餐網了解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案金額較大,還可能面臨更加嚴重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近年來,餐飲商家通過食材增重、調包食材、以次充好等方式欺瞞消費者,以此牟取暴利的事件時有發生,而最終他們都會因為自己的“不誠信”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 2023年1月,海南三亞一海鮮店用店內的“龍膽石斑”調換了消費者帶來加工的“老虎斑”,收取加工費30元,最終被罰款3萬元;
- 2022年10月,上海一餐館將店內的白酒和米酒混合調配,裝入“貴州茅臺酒”酒瓶內,以“茅臺米酒”的名稱向顧客銷售,最終被罰款10萬元;
- 2021年9月,網紅日料店“一緒壽喜燒”被爆存在吃剩的刺身回收、比目魚充當鱈魚等問題,最終被罰款50萬元。
……
除此以外,還有不少餐飲商家將不新鮮的食材“調包”給顧客,導致消費者食用后出現身體不適等問題。
誠信是企業的安身立命之本,面對行業激烈的競爭,餐飲商家只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以誠信為基石,才能保證口碑長紅。如因一己私欲,侵害顧客利益,不僅會讓自身品牌“蒙羞”,更會坍塌在“失信”的標簽之下。
(整編:紅餐網麥泳宜;編輯: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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