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種動物今起正式列入“禁野白名單”詳解六大問題
· 2020-05-29 16:55:50 來源:中國網
自4月公開征詢意見以來,今天(5月29日)上午農業農村部公布確定版《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首次明確了33種家養畜禽種類。《目錄》出臺有何作用?選擇畜禽種類的依據是什么?為何狗類沒有列入《目錄》?《目錄》外的蛙類將如何管理?
釋疑1
哪些動物列入《目錄》?
本次《目錄》明確的33種家養畜禽種類包括其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及配套系。《目錄》屬于畜禽養殖的正面清單,列入《目錄》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管理。這意味著,列入《目錄》的動物,按照家畜家禽進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或商用。
《目錄》中,傳統畜禽17種,分別為豬、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鴿、鵪鶉。
特種畜禽16種,分別為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火雞、珍珠雞、雉雞、鷓鴣、番鴨、綠頭鴨、鴕鳥、鴯鹋、水貂(非食用)、銀狐(非食用)、北極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記者對比發現,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版本的《目錄》相比,本次《目錄》新增番鴨、鴯鹋、北極狐,刪去了藍狐。
釋疑2
《目錄》選擇畜禽種類有何依據?
負責人介紹,在《目錄》制定過程中,有四條原則。一是科學,畜禽是哺乳綱和鳥綱范圍的家養動物,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二是安全,優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三是尊重民族習慣,兼顧多民族生產生活資料和傳統文化等因素。四是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
按照上述原則,《目錄》列入了33種畜禽,包括傳統畜禽17種、特種畜禽16種。這些畜禽是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和選育而成的家養動物,具有一定群體規模、主要用于農業生產的品種,種群可在人工飼養條件下繁衍,為人類提供肉、蛋、奶、毛皮、纖維等產品,或滿足役用、運動等需要。
釋疑3
狗是大家熟悉的家養動物,為什么沒有列入《目錄》?
據介紹,《目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有關“狗是否列入《目錄》”的意見中,大多數贊成狗不列入《目錄》。狗的馴化歷史悠久,過去主要是看家護院與狩獵放牧;現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樣化,體現為寵物陪伴、搜救警用、陪護導盲等功能,與人類的關系更加密切。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的家畜家禽中沒有狗,國際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韓國《畜產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還應看到,隨著時代進步,人們的文明理念和飲食習慣在不斷變化,一些關于狗的傳統習俗也會發生改變。
《目錄》屬于正面清單,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雖沒有列入《目錄》,但也不屬于野生動物,并不意味著不能養。對于狗的管理,有關部門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經驗和做法,出臺了限養、登記、強制免疫等制度規定。今后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實現規范管理。
釋疑4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也有人建議將黑斑蛙、林蛙、虎紋蛙等蛙類列入《目錄》,未來如何管理蛙類?
負責人解釋,蛙類是兩棲動物,不屬于家畜家禽范疇,不能列入《目錄》。在《目錄》征求意見過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類存在交叉管理問題,要求明確蛙類管理劃分。為此,農業農村部與國家林草局多次組織專家研究論證,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明確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由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兩部門將根據上述劃分適時調整相關名錄,并指導各地主管部門推進地方相關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關于虎紋蛙,農業農村部將和林草局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時予以明確。
對部分蛙類管理劃分進行明確,將有利于進一步加強蛙類資源保護。兩部門通知中明確要求,除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撈相關蛙類野生資源。從事人工增養殖生產活動要嚴格按照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
釋疑5
《目錄》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農業農村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目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明確了哪些動物屬于家畜家禽,哪些畜禽的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適用于《畜牧法》管理。
我國畜禽遺傳資源豐富,長期馴化和定向選育的家畜家禽,有效支撐了我國畜牧業發展。改革開放40年來,畜牧業發展步入快車道,總產值近3萬億元,增加了142.5倍,肉、蛋總產量位列世界第一位,分別占全球總產量的26%、40%。畜禽種業已經成為我國現代畜牧業發展的戰略支撐。《目錄》的制定和實施,將促進我國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
釋疑6
《目錄》在實施過程中還會調整嗎?
《目錄》不是一成不變的。在畜牧業發展和生產實踐中,如果確有必要列入《目錄》的,農業農村部將按照《畜牧法》規定,根據發展實際,并經過科學認真評估論證后,依照法定程序對《目錄》進行調整。
專家
《目錄》可對“禁野令”起到補充作用
山水自然保護中心保護主任趙翔認為,修訂《目錄》這一“野生動物白名單”,主要為了明確哪些動物允許食用,能夠對禁野令起到補充作用,避免政策“一刀切”。兩者相互配合,能讓政策實施更加精準。“禁野令出臺后,不少公眾對于哪些動物允許食用感到犯難,‘白名單’可以解決這一困惑,也能為執法者提供執法判斷依據,避免誤罰錯罰。”
趙翔解釋,從公共衛生安全考慮,野生動物列入“白名單”,須具有完整的檢疫規程以及檢疫體系。這些野生動物的人工繁殖業不能對其野外種群產生負面影響。“人工繁殖對野外種群影響較大的物種,不適合列入‘白名單’。”
他建議,應及時修訂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和動物防疫法等,同時加強執法過程中的信息公開,讓公眾參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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