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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分餐飲店收取餐具費引質疑 律師:提供餐具系商家義務

榮冀晴 · 2024-10-12 14:45:05 來源:央廣網

“連用一個碗也要收費?”“提供餐具不是餐飲店的義務嗎?難道讓不愿意買付費餐具的顧客用手吃飯?”“商家沒有給我們提供選擇免費餐具的機會,這是強買強賣!”近日,社交媒體上出現了一些吐槽深圳餐飲店收取餐具費的帖子,部分網友認為強制收取餐具費不合理。對此,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餐飲服務經營者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者使用收費餐具是違法行為。”

消費者質疑:提供餐具難道不是商家的義務嗎?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自己在深圳遇到了“變相收取餐具費”的情況。該網友于9月22日在建輝茶點就餐,菜單上標明了加收服務費,服務員稱餐具和茶水都包含在服務費內,即使不要茶水也要收5元餐具費,且該店沒有免費餐具,買打包盒打包出去吃才不用付餐具費。“后來在深圳政務平臺投訴該店后,他們也因為收取的是‘服務費’而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可惜當時沒有錄音作為證據。”網友留言稱。

10月11日,記者來到建輝茶點(田貝萬山分店),看到菜單上確實標注了“服務費”。店中工作人員稱,“即使不要茶,你也要用碗筷,還需要開水來燙碗吧?這個收費是合理的,哪里都要收,也不是只有我們這里收。”

菜單上標注的“服務費”(央廣網記者 榮冀晴 攝)

記者注意到,深圳部分商家強制收取餐具費的問題引起市民和游客注意已久,在社交媒體上有一些網友發帖對餐具費問題進行討論。有網友質疑強制收取餐具費的合理性,認為“提供餐具應該是開店必備的”;還有網友將未提前告知就收費的餐具形容為“餐具刺客”。

除了“吐槽”,還有網友分享自己的親身經歷。有網友發帖稱,在金禾園劉記砂鍋粥(松和店)用餐,結賬后發現小票上赫然出現了“碗”這一項,“難道出門吃飯還要自己帶碗嗎?”

網友對深圳部分餐飲店收取“餐具費”的“吐槽”(央廣網發 圖片來源為社交媒體截圖)

記者走訪:存在幾種違規收取餐具費情況

記者于7月底至10月中旬期間對深圳各區的餐飲店進行走訪,發現部分餐飲店確實存在強制收取餐具費的問題。除了以服務費、茶位費為名變相收取餐具費的情況外,還存在只提供付費餐具或默認提供付費餐具,而不主動告知消費者有免費餐具這兩種情況。

8月6日,記者來到渝君重慶火鍋(嘉賓路店),發現該店的餐具沒有標出收費的字樣,菜單上也沒有給餐具明碼標價。該店店員在記者詢問后告知餐具是收費的,并表示店中沒有免費餐具,“你要是問的話,待會結賬的時候不收你的餐具費就是了。”店中的一位消費者說:“今天是在結賬時才知道這家店的餐具是收費的,不過價格不高,所以也懶得追究。”

渝君重慶火鍋(嘉賓路店)的收費餐具和菜單(央廣網記者 榮冀晴 攝)

而連鎖店“木屋燒烤”則是另一種情況。7月31日,記者曾走訪木屋燒烤(東門信和店),發現桌上的一次性餐具包裝寫有“收費”二字。記者詢問店員是否提供免費餐具后,店員將收費餐具撤去,換上了免費餐具。

記者注意到,當晚來到店內用餐的消費者落座后大多選擇直接拆開付費餐具的包裝,而收費餐具一旦包裝被拆開就不可以退費。深圳市民劉先生表示,自己是這家店的常客,此前注意過餐具收費的問題,但不知道可以要求提供免費餐具。“我覺得有免費餐具但是不告知消費者,實際上并沒有給我們選擇的機會,有點強買強賣的意思,應該在點單的時候給我們一個關于餐具的選項。”

對此,木屋燒烤總店營銷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于8月8日下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會對此事進行整改,對店員展開培訓。10月10日,記者再次來到木屋燒烤(東門信和店),店內工作人員依然默認提供付費餐具,并稱自己“是兼職員工,不知道有什么培訓”。

木屋燒烤的付費餐具(左)和免費餐具(右)(央廣網記者 榮冀晴 攝)

而在金禾園劉記砂鍋粥(松和店)也是“問就有免費餐具,不問就默認付費餐具”。8月7日,記者來到店中,發現該店并沒有對餐具進行明碼標價,在記者詢問是否有免費餐具后,店員撤去了付費餐具,但在臺單上依然有“碗”和“紙巾”兩項,只是標注了“不打單”的字樣,未收取費用。

為餐具備注“不打單”的臺單(央廣網記者榮冀晴 攝)

律師:提供餐具是商家法定義務 默認提供付費餐具屬于變相強買強賣

提供安全衛生的餐具屬于餐飲企業的法定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廣東寮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向蒙表示:“商家收取餐具費不合法,從事餐飲業的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達到國家衛生標準的餐具,是餐飲過程中的配套服務項目,同時也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收取餐具費等不合理費用。”

另外,商家按照法律規定同時提供免費餐具和付費餐具時,如果默認提供付費餐具,需要消費者要求提供免費餐具時才提供免費餐具,則屬于變相的強買強賣,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向律師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以及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商家利用顧客容易疏忽、金額較小愛好面子不計較或者‘習慣’收費餐具的心理達成了這筆交易,事實上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機會。商家應提供消費者選擇的公平機會,應同時提供付費餐具及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不能‘問就有免費餐具,不問就默認付費餐具’。”

對于消費者如果遇到違規收取餐具費的情況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利,向律師表示:“強制收取餐位調料費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廣大消費者在外就餐時,對類似收費服務有自主選擇權,如遇商家強制消費,可勇敢說‘不’,或向有關部門投訴協商解決。消費者也可選擇通過訴訟手段維權,要求商家賠償損失及賠禮道歉等。”

 

本文轉載自央廣網,記者:榮冀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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