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若干措施促發展 對咖啡館、餐廳等商家適當放寬“外擺位”限制
陳綺琪 · 2024-07-22 15:29:40 來源:贏商網
7月17日,福州市商務局牽頭制定《福州市促進商業品牌首店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公眾征求意見稿)》(下稱《若干措施》),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時間為2024年7月17日起至8月16日。
據了解,《若干措施》適用于2023年9月1日之后首次進駐福州示范步行街區、重點商圈(綜合體)和業態提升重點片區的國際、國內知名商業品牌首店,包括中國(內地)首店、福建首店、福州首店。品牌首店認定需具備一定的條件,如2023年9月1日后入駐福州示范步行街區、重點商圈(綜合體)和業態提升重點片區的門店,品牌原則上已運營三年及以上,企業須與商業場地業主或運營機構簽訂三年(含)以上的入駐協議或自持物業。
《若干措施》對重點商圈(綜合體)和業態提升重點片區給出了具體范圍,包括三坊七巷(東街口商圈、香格里拉中心、正大廣場)、萬象城商圈、蘇萬寶商圈、百萬富商圈、三寶城(南公園)、萬達—愛琴海商圈、海峽奧體健康城、三江口城市會客廳片區、閩江之心(含茉莉大街、青年會廣場、煙臺山、中洲島、中亭街、元洪城、蒼霞、上下杭、愛情島、福街)、泰禾商圈、世歐廣場、國際茶港城、名城中心、馬尾船政文化城。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了五大支持措施,涉及資金獎勵、租金補助、免租期培育、放寬“外擺位”限制等:
一是中國(內地)首店獎勵50萬元、福建首店獎勵30萬元、福州首店獎勵20萬元;
二是對經認定的品牌首店,合法經營滿3年后給予一次性租金補助,其中中國(內地)首店單店每年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福建首店單店每年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福州首店單店每年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是對經認定的國際、國內知名品牌首店,承租國有企業自有或負責運營的商業場所,由場地業主單位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可作為政府特定用途租賃,允許采取協議租賃方式引進,租金按照市場價格確定,并鼓勵實行免租期培育,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經營場所培育免租期,分3年執行,每年2個月。
四是對品牌首店的戶外廣告設置予以支持,對有外擺條件的咖啡館、酒吧、餐廳、展演等商家,經審批在特定時間段可適當放寬“外擺位”限制。
五是支持各縣(市)區通過城市建設更新、改造提升傳統商業街區等方式,加大對各類品牌首店招引力度,制定出臺轄區支持首店經濟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本文轉載自贏商網,作者:陳綺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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