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雙方和解,女子賣150碗粉蒸肉被判賠5萬案塵埃落定
紅餐編輯部 · 2024-01-12 17:26:25 來源:紅餐網
歷時兩年多的“女子賣150碗粉蒸肉被判賠5萬”一案終于塵埃落定。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日作出民事裁定,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準許原告(買家)撤訴;撤銷原一審和二審判決。
重慶高院民事裁定書
2021年7月,買家邵某在店主王女士的微店購買了150份食品,其中包括粉蒸肉、燒白、風豆豉回鍋肉各50份,每份折后單價30元,支付時使用了微店現金紅包0.84元,實付4499.16元。
王女士本以為是接到了大訂單,很是高興,還發了朋友圈。未曾想到,到貨后,邵某將收貨的過程進行了全程錄像。次月,邵某以“這些食品沒有標注生產日期、生產地址、保質期等產品信息,是三無產品”為由,將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退還近4500元貨款,且按貨款的10倍金額予以賠償,共計約5萬元。
2021年底,法院一審判決王女士退回邵某4499.16元貨款,并支付邵某10倍賠償共計44991.6元。
店主王女士懷疑邵某為職業打假人,不服一審判決,向法院上訴。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2022年4月21日,王女士收到二審判決,依然敗訴。法院認為,王女士經營的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的相關條例,涉案產品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故維持原判。
彼時,邵某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確實為“職業打假人”,但王女士售賣自家產品多年,明知需注明產品信息,偏偏卻沒有做,法院判決沒有冤枉她。
而且邵某還起訴對方誹謗,理由是王女士指控其“套路”“有敲詐勒索之嫌”。所以,他請求法院判對方登報道歉澄清事實,并賠償精神損失費、差旅費合計1000元。
該行為引起了網友們的憤怒,網友們紛紛批評邵某“故意碰瓷”、“鉆法律的空子”、“就是故意坑人”。
面對高度的輿論關注,4月22日下午,重慶一中法院發布通報稱,已派員前往王女士居住地,主動聽取當事人意見,告知其如對二審判決不服,可在二審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再審申請。
4月29日,王女士將相關材料提交給重慶市一中院,希望能夠重審。
6月10日下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王女士提交的再審申請進行了詢問、聽證,整個過程持續近三個半小時,雙方均由其代理律師出席進行答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將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并結合相關的調查核實情況,最終決定是否啟動再審程序。
依據相關程序規定,再審案件立案審查后,三個月內法院將會作出裁定。
同年8月4日,重慶市高院作出民事裁定,提審該案。重慶市高院審理過程中,邵某以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為由,申請撤回一審起訴。
重慶市高院認為,邵某撤回一審起訴的請求,已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準予。遂裁定準許邵某撤回起訴;撤銷重慶市一中院及合川區法院民事判決。
直至2023年11月2日,該案終于塵埃落定。
雖然本案最終以和解而告終,但其歷時之長也使雙方筋疲力盡,店家王女士曾因忙于應對訴訟,生意經營受到了影響;買家邵某則因為“職業打假人”名譽受損,實際上最終是“兩敗俱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在紅餐網看來,無論是大型餐飲經營者還是食品小作坊生產者,都應該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該貼標簽的嚴格粘貼,該注明的事項詳細注明,不管是疏忽大意還是為了節省成本不貼標簽的行為都不可取。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一方面是一種自我保護,另一方面也使不法分子無機可乘,一舉多得。
整編:紅餐網何莉;編輯: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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