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出假牙、刀片、蟑螂……復蘇的餐飲業,食安鐘未停
紅餐編輯部 · 2023-05-18 17:16:31 來源:紅餐網
餐飲食安問題無小事!
據瀟湘晨報報道,近日湖南長沙龔女士在長沙縣一家名為三津湯包店購買了一些食物。幾天后,其姑姑在食用燒麥時,吃出疑似假牙的異物。
事件發生后,相關門店工作人員向龔女士方表達了歉意,并稱燒麥由公司總部統一發貨。龔女士提出訴求:希望公司能夠查明異物來源,向姑姑道歉,并作出經濟賠償。
三津湯包湖南大區王經理表示,目前僅看到異物照片并未看到實物,希望龔女士能將異物寄到公司總部進行專業鑒定。龔女士方則表示,姑姑在吃出異物時,第一時間將其清洗,擔心檢測結果可能存在誤差。
相關事件在網絡上經過發酵,引發眾多網友的熱議。
一邊是餐飲行業復蘇,一邊是食安問題頻發
5月16日,國家統計局發布4月社會消費數據。數據顯示,4月份商品零售31159億元,同比增長15.9%;餐飲收入3751億元,增長43.8%。1—4月份,商品零售133945億元,同比增長7.3%;餐飲收入15888億元,增長19.8%。
毋庸置疑,餐飲行業正迎來強勢復蘇。然而,在迎來復蘇的同時,頻發的食安事件,敲響了復蘇的警鐘。
紅餐網盤點發現,自今年以來,網絡上出現了不少就餐時被動“加餐”的案例,相關食品安全的新聞報道不斷:
4月,網友在某連鎖旋轉壽司店就餐時,發現食物內含有劇毒的藍環章魚;3月,男子在上海某知名網紅餐廳就餐時,在其菜品中發現了5厘米長的蚯蚓;2月,遼寧鞍山消費者在購買的桃李面包三明治中,吃出一塊約2-3公分的刀片;1月,顧客在北京一吉野家門店就餐時發現飯食中混入蟑螂……
每一次的食安問題,都會引發了眾多網友的熱議:
“好惡心啊,再也不想在外面吃了,自己做飯算了。”“只想在餐廳安安靜靜吃個飯,不想被加餐啊”“不是吃到頭發就是有蒼蠅蟑螂,希望商家真的要重視食品安全問題!”“我也遇到過,但商家就是不肯承認,投訴又怕麻煩,最后只能自認倒霉。”……
頻發的食安問題,在復蘇的大環境下,讓餐飲行業多了些瑕疵。然而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是每一個餐飲商家義不容辭的責任。
律師建議:就餐吃到異物,消費者和餐飲商家可這樣處理
當遭遇“就餐吃到異物”時,消費者應該怎么做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按照法規,餐飲商家需給予消費者怎樣的賠償?
針對以上問題,紅餐網專門咨詢了法律界專業人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對于消費者而言,如遇此類食安問題時,可通過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維權流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保留相關證據。如錄制發現異物過程的視頻、異物食品照片、通話錄音等作為日后舉證的證據;二是與商家協商。發現異物后,消費者可以先與餐飲商家進行協商和解,亦可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是尋求法律幫助。如與商家協商。調解不成,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政府行政機關進行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那么,發生“就餐吃到異物”事件時,消費者可以根據哪條法律法規要求餐飲商家給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餐飲行業吃出異物事件頻發,這不僅侵犯了消費者利益,影響企業聲譽,還損害了行業信譽。紅餐網認為,如遇到“就餐異物”事件,餐飲商家需以“實事求是”的態度正視問題,明確顧客訴求后,再制定相應解決方案。隨后在經營中,餐飲商家注意餐廳的食品安全衛生,從源頭上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
消費者需合理合法維權,餐飲企業也要謹慎“碰瓷”事件
就餐時發現異物向商家索賠,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但也不少人將其視為賺錢路徑,干起了專業“碰瓷”的勾當。
近年來,在餐飲行業假“維權”真“碰瓷”事件時有發生。有消費者主動在就餐時放入異物碰瓷商家,相關新聞報道同樣比比皆是:
“遼寧省檢察院”官微消息,一男子3個月內共計“碰瓷”訛詐餐飲商家16次,勒索金額超7000元;
“看凌海”官微消息,一女子以食物吃出石子為由,對凌海市內9家餐飲服務商家進行敲詐勒索,金額共計7432元;
“北京晚報”消息,一女子多次朝奶茶里放頭發,兩個月內敲詐某知名奶茶品牌的10家門店,獲利1.5萬余元……
“往菜品加料”“自導自演”“敲詐勒索”……對于此類“碰瓷”事件,有關法律界人士表示,若消費者通過故意制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系屬于違法行為,碰瓷者需要負民事責任,情節嚴重者還需負刑事責任。
對此,紅餐網建議餐飲商家如遇“碰瓷”事件,一定要勇于維權,報警處理。
此前海底撈的“老鼠門案”,就有人在海底撈用餐時,主動將老鼠放入火鍋內,后以向媒體公開、向有關部門舉報相要挾,要求海底撈賠償500萬元,雙方協商無果后報警處理。最終,被告人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
除此以外,餐飲商家如因碰瓷消費者導致經營、聲譽受到影響的,可向其提起民事訴求,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有法律界專業人士向紅餐網表示,不少碰瓷人就是利用餐飲商家對于品牌聲譽的重視度,且當前網絡環境輿論等對于餐飲商家而言并非很有利,餐飲商家面臨著舉證難的問題。加之部分“碰瓷”事件難以辨認,許多餐飲商家遇到碰瓷后選擇忍氣吞聲私了,殊不知這樣做只會助長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作者:紅餐網麥泳宜;編輯: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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