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評論:莫讓有償打包“變了味兒”
劉瀟瀟 · 2023-03-16 11:12:03 來源:中國經濟網
“是什么讓我即使撐得難受還是嗦光了面?——打包盒收費。”這是某網友在一家以“量大實惠”著稱的面館點評頁面留下的評語,而有著類似經歷的消費者并不在少數。用完餐后,不少秉承節約理念的消費者希望將剩菜打包帶走,但在有償打包前“望而卻步”:“一盤菜才二十幾元,就剩下幾塊肉,還要花三元買餐盒帶走,我干脆不打包了。”另一位網友直言。
中華民族素來有勤儉節約的優良美德,“打包帶走”習慣的普及正是這一傳統的產物,其出發點在于倡導公眾積極踐行“光盤行動”,引導文明餐桌新風尚。然而,有些餐飲企業卻從中嗅到了“商機”,使得打包漸漸“變了味兒”,淪為了部分商家的牟利工具。
經常外出就餐的人不難發現,針對不同材質、規格的打包盒,不同的餐廳會收取1至5元不等的費用,是否對塑料袋收費也因餐廳而異,個別餐廳更以“餐盒可耐高溫”“無低價餐盒”為由,對一個打包盒收取8元甚至10元的高額費用;在就餐完畢后提出打包要求時,部分餐廳不主動告知收取打包費,或是店內不明碼標價,消費者往往在結賬后才發現有打包費這一項“隱形”支出;更有商家大肆宣傳“外帶可免費打包”以招徠顧客,但消費者卻在打包時被告知,免費的僅僅是“商家幫助顧客打包”這一行為,而打包盒仍需付費,讓人啼笑皆非。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讓消費者不禁產生困惑:“商家本來應該鼓勵打包,怎么現在像是變相‘勸退’?這不是默許和放任浪費嗎?”畢竟,在價格相對高昂的打包費面前,“撐得難受依然堅持光盤”的顧客是少數,有些人選擇撇下剩菜,揚長而去。
關于餐飲商家提供打包服務,法律中早有明文規定。2021年4月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點餐提示,根據消費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務。北京、上海、河北等多地也先后出臺條例,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為消費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但是,針對打包與否強制收費、打包費收取是否有統一標準等問題,目前國家尚未出臺明確的相關規定。
由此可見,目前打包費面臨的主要難點在于費用不透明、標準不統一、監管不到位。對此,建議相關監管部門聚焦有償打包這一問題,深入落實監管責任,積極推進專項整治,健全完善標準規范,有力遏制有償打包“牟利化”勢頭,盡快建立價格監管的長效機制。
打包往往是對過量點餐的“補救”。因此,餐飲商家應積極履行制止浪費的提示義務,通過張貼“光盤行動”標識等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理性消費,從源頭杜絕浪費。有條件的商家可根據消費者的“光盤”情況給予實物獎勵或減免打包費用,以示鼓勵。同時,相關行業協會應針對打包費用、餐盒規格等事項盡快推動出臺統一標準,加強對行業內部“打包亂象”的自查自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廣大消費者有責任牢固樹立節約糧食的意識,將“光盤行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外出就餐時按需點餐,不“充場子”“好面子”,主動打包剩余飯菜,杜絕“舌尖上的浪費”,共建文明餐桌。
本文轉載自中國經濟網,作者:劉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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