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吃火鍋燙傷,火鍋店被判賠償15萬余元
吳紅梅 · 2021-09-18 11:31:53 來源: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
一家人其樂融融吃著火鍋,卻被火鍋飛濺的熱油燙傷。火鍋店老板以自己沒有責任為由拒絕賠償,那消費者該怎么辦?
近日,江北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9年10月6日下午,4歲的小韓與其母親、外公、舅舅一行四人到江北區某火鍋店吃火鍋。該火鍋店門口有一個空壩子,火鍋店老板將餐桌擴展到了空壩子里,并在餐桌上方搭建好了雨棚。
在小韓一家人其樂融融吃火鍋時,誰也沒想到,接下來的一幕卻給他們帶來了重創。
圖片來源:攝圖網
鍋中的熱油突然炸開飛濺,坐在桌旁的四人來不及躲避,熱油直接接觸了皮膚,導致在座的四人不同程度燙傷,其中小韓的傷勢最重。
受傷后,家人趕忙將小韓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小韓系全身多處熱油Ⅱ°燙傷,面積為16%。經過20多天的住院治療,小韓好轉出院。
出院后,小韓的家人找到火鍋店老板要求賠償小韓因身體受到損害產生的醫療費等,火鍋店老板以自己一方沒有責任為由拒絕賠償。
小韓一家:在你家店吃火鍋造成燙傷,應該給予賠償!
火鍋店老板:你不幸燙傷,和我沒有什么關系,我沒有責任承擔賠償。
對于年僅4歲的小韓來說,這次受傷可能將讓其一生都蒙上了陰霾,小韓家人不服火鍋店老板的回應,于是將火鍋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
經鑒定,小韓的傷情已達十級傷殘,還需后續治療費80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韓在火鍋店進行餐飲消費,雙方建立了餐飲服務合同法律關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火鍋店除了需要履行向小韓提供符合約定的火鍋餐食這一合同主給付義務以外,還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以及餐飲服務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保障小韓在其經營場所用餐過程中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不受侵害的合同附隨義務。
小韓在涉案火鍋店用餐的過程中被鍋中飛濺而出的熱油燙傷,火鍋店則違反了對消費者人身安全保護的合同附隨義務,屬于合同的不適當履行,火鍋店應當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火鍋店賠償小韓各項損失共計1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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