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判了六年!這種罪行在餐飲業并不少見!
江雨荇 · 2018-10-18 22:26:47 來源:紅餐
王寶強前經紀人跟餐飲人有什么關系?
還真有關系。宋喆犯的職務侵占罪,不少餐飲人也犯過,犯罪金額大大小小的都有。為什么會這樣?
今天,小編收到一條大快人心的消息:
宋喆,就是演員王寶強的前經紀人,也是跟王寶強前妻馬蓉疑似關系曖昧的人,一審被判刑6年!
不少網友跟小編一樣,紛紛表示“罪有應得!”“終于等到了這一天!”。
王寶強的律師張起淮也在微博曬出了一張照片,照片上王寶強和律師對著鏡頭面帶微笑、親切握手~
但是,這還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們頭頂的3個字,偌,自己看——
好了,瓜吃完了,我們也該說正事了。
宋喆獲刑6年,是犯的什么罪?
職務侵占罪。
判決書上說:2014年到2016年,宋喆利用擔任王寶強工作室總經理及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另一被告修雨樂,采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等手段,侵吞王寶強影視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各項業務款,數額高達232.5萬余元。
這種罪行,在餐飲業可并不少見。
就在今年8月,武漢一家餐飲公司的經理黃某被抓獲歸案,并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批準逮捕。此前,他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17萬余元,隨后借回家休息的名義離開了公司并關機失聯,公安機關就此對他展開了長達半年的網上追逃。
今年6月,南京鐵路公安經過3個多月的縝密偵查,破獲一起餐飲店內部員工聯手勾結、私自截留營業款300余萬元的集體職務侵占案,抓獲涉案成員8人。
同樣在今年6月,南通市某知名快餐連鎖企業的一名女出納員,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批準逮捕。這位出納員在5年時間內,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企業賬戶資金1000多萬元。
……
這樣的例子太多太多,用度娘隨便一搜,就彈出了超過30萬條結果。
就像一位有著20年從業經歷的餐飲人對紅餐(ID:hongcan18)說的那樣:
冰山一角。
其實,對于職務侵占罪,《刑法》是有明確規定的(果然掙大錢的辦法都寫在了《刑法》里):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
關于本罪的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
侵占不足5000元怎么辦?職務侵占不足5000元不構成犯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可提起民事訴訟,進入訴訟程序。
職務侵占罪怎么處罰? ?
在量刑標準上,《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的。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法律有明文規定,為什么還有人前赴后繼?
根據紅餐(ID:hongcan18)的了解,主要原因之一是,很多餐飲人都是法盲,不光是普通員工,連餐飲老板也是 (點此閱讀)。
比如,有的餐飲老板發現員工貪污了采購款,居然只是簡單地開除了事,再進一步頂多也就是用涉事員工的工資抵扣贓款、勒令賠償,而完全沒有想到要去報案、訴諸法律,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再一個主要原因是,餐飲企業的監管制度存在問題。像上文說的那位5年時間貪了1000多萬的女出納,她就是發現總公司對資金申領的審核比較寬松,便開始以各種名目向公司申領大筆資金。此外,她還將公司的賬戶綁定到銀行卡,肆無忌憚地從公司銀行卡轉賬到個人銀行卡上。
令人震驚的是,這家全國知名的餐飲連鎖企業在這5年里,竟然從未發現公司賬戶已經虧空了上千萬元。
還有一個不能算原因的原因。
有的人說了:員工就那么點死工資,不順手撈點好處,能賣力給餐廳干嗎?
也有的人說:餐飲老板想過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和待遇嗎?如果沒想過,那對不起,先不要跟我談怎么預防貪污腐敗。
還有的人說:要員工守法可以,餐飲老板也要守法,要按《勞動合同法》來招聘和解聘員工。
實事求是地說,這些觀點都有道理,餐飲業現在也確確實實普遍存在這些不足。但是(又要“但是”了)——
公司“不仁”,員工就只好“不義”嗎?
我們并不認為空泛地呼吁行業加強普法教育就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不過,我們始終覺得,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具備明辨是非的能力 。
什么是“是非”?
遵紀守法是“是”,貪贓枉法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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