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全面禁止!
侯其鋒 · 2020-02-25 10:25:39 來源:紅餐網
從2003年的非典,到今年的新冠肺炎,食用野生動物的人似乎從未間斷,我們也再次受到了懲罰。
不過,野生動物保護力度正在得到加強。
從國家層面來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訂工作已經啟動,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食用全面禁止;從各省市來看,在疫情期間基本都發布了相關政策,深圳市更是列出了可食用動物名錄。
國家的執法力度也在加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曾下發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可頂格處罰!
立法
野生動物保護法啟動第五次修訂 ?
今天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的決定。
根據媒體報道,決定草案共8條,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目的就是要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
在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表示,已部署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工作,這也是該法的第5次修訂。
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工作啟動的同時,一些地方已經開始針對區域內的野生動物保護問題,及時發布了相關政策。
深圳市 ?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2月21日舉行立法座談會,就《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專家征求意見。此前,廣東省已經出臺過相關規定。
根據條例草案,深圳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并將制定頒布《特區可食用動物名錄》。
根據條例草案,《特區可食用動物名錄》如下:
一:人工飼養的陸地動物
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
二: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福建省 ?
2月18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他有關規定,《決定》從四個方面明確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范圍: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本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天津市 ?
2月14日,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
此次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范圍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天津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動物和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北京市 ?
北京市相關部門,早在1月31日就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強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期間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特別是加大對現場宰殺、違法銷售畜禽、野生動物等行為的執法力度,確保杜絕發生獵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現象。
同時,要加大對終端消費場所的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餐館、酒樓、農家樂等餐飲場所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行為。
執法
疫情期交易野生動物,頂格處罰 ?
1月2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野生動物的違規交易。1月26日,三部門又聯合發布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還曾下發通知,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頂格處罰 。
不過在疫情期,仍有人頂風作案交易野生動物。
1月26日重慶市秀山縣市場監管局聯合森林公安部門查獲一批非法交易的野生動物,包括蛇55條,竹鼠7只等。
1月27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市場監管分局根據12315熱線舉報,查獲了非法交易的相當于國家二級動物的蘇卡達陸龜和壁虎。
1月30日,湖北省潛江市市場監管接群眾舉報,查獲非法交易的各類野生動物343只。
而在各地方新近出臺的政策中,都對獵捕、食用野生動物制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
如福建省規定,違反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不僅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還要納入“黑名單”,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如深圳市規定,違法食用《名錄》之外的動物,將被處以500—5000元的罰款,組織食用者處以5000—50000元的罰款,違法生產經營者,除罰款外,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食 負面清單” 有望發布
野生動物的概念,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并沒有明確定義,《野生動物保護法》只適用“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目前我國被保護物種累計僅占中國總記錄哺乳類、鳥類及兩棲和爬行類動物物種數的62.71%,仍有1077種未受到名錄保護 。
一些人建議,對于野生動物的保護,要列出“禁食負面清單”,即禁止有毒有害及可能有毒有害的野生動物流通和食用,并且對此清單實行動態更新。
對此,法務君也呼吁,應該明確哪些動物不能食用,讓餐飲經營者的認知更為清晰,同時降低執法部門的執法難度。同時, 盡管目前沒有明確的名錄,餐飲經營者可以參照各省市出臺的相關規定,從嚴要求自己 。
而禁食清單是從末端約束,處于源頭的人工養殖如何規范,也應進入修法考量范圍。
另有專家認為,當下《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約束過于寬泛,導致一些地方盲目將野生動物養殖作為重點產業支持發展,應 進一步提升人工馴養野生動物的準入門檻和監管標準 ?。
隨著《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工作的推進,這一切都有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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