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降低稅負,餐飲企業可以這樣做!
侯其鋒 · 2020-02-16 20:20:16 來源:紅餐網
疫情后,餐飲行業對于降低稅負的呼聲一直很高,紅餐網也會一直關注。一旦有新政策出臺,會第一時間發布解讀,敬請關注。
本文由紅餐網專欄作者侯其鋒(ID:fawuguan007)授權發布。
近幾日,各地陸續出臺了一些支持措施,來減輕企業經營的負擔。
從國家層面來看,也發布了一些特殊時期的稅收政策,以降低稅收帶給企業的壓力。法務君根據當前已經發布的措施,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兩個稅種進行了解讀。
1?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文《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四條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 、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解讀
1.國民經濟分類中餐飲業含義如下: ?
2.延長期意味著什么? ?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文件中,將符合條件的餐飲行業的虧損彌補期限由五年延長為八年,緩解了企業資金需求,變相減稅。
比如,某餐飲企業2020年度虧損500萬元,符合虧損彌補期限延長的條件,享受虧損彌補期限延長政策前后的具體情況如下:
3.困難行業企業如何認定? ?
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當年收入總額(扣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后余額)的比例,應在50%以上。納稅人應自行判斷是否屬于困難行業企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
4.如何享受這一優惠? ?
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以下簡稱《聲明》)。納稅人應在《聲明》填入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的具體行業三項信息,并對其符合政策規定、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選的所屬困難行業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5.政策截止期限是什么時間? ?
鑒于疫情防控工作總體時間的不確定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僅規定了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2 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文《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執行。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其中,餐飲住宿服務,即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相當一部分場所,會同時提供此兩項服務。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解讀
1.能夠享受餐飲行業增值稅免稅的范圍是什么? ?
餐飲企業中增值稅優惠,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享受。
2.增值稅優惠政策舉例: ?
某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餐飲業務,2020年由于受此次肺炎疫情的影響,導致2月份沒有現場消費的客人,該企業開展外賣業務。
2月份外賣營業額300萬元,原材料的進項稅額為8萬元。
無此次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情況下,2月應交增值稅額=300萬元/1.06*0.06=16.98萬-8萬=8.98萬元,即2月份應繳納增值稅8.98萬元。
而享受此次增值稅優惠政策情況下,2月應交增值稅額=0萬元,節省增值稅就是8.98萬元。這對于受困的餐飲企業來說,8.98萬元已經是個不小的數目。
3.免增值稅是不是不用申報? ?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程序是怎樣的? ?
免征增值稅不是零申報,是需要按照規定“自行判別、申報享受”,通過增值稅免稅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4.政策截止期限是什么時間? ?
與所得稅一樣,鑒于疫情防控工作總體時間的不確定性,新冠病毒防疫相關四項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僅規定了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寫評論
0 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