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創業者最需要“資合+人合”,而非出錢不出力的投資人
田廣利 · 2019-08-19 16:58:44 來源:紅餐網
開餐廳的人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創業者,另一種是投資人。 ?不同的身份決定了不同的開店動機和目的,這導致他們的做事方式和決策準則有很大區別。 ?
投資人: ?出錢不出力 ?
投資人是在開餐廳的過程中只出錢不出力干活的人,他們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對所投資的項目——餐飲不一定有特殊愛好,而且無論一家還是100家餐廳都沒什么區別。在他眼里只要能賺錢,投資什么行業和項目都行,可以說是唯利是圖的商人。
創業者: ?帶領團隊沖鋒陷陣 ?
創業者一般立志創建一番事業的人,餐飲創業者就是立志在餐飲行業創建一番事業,同時獲得可觀的經濟利益的人。之所以選擇在餐飲領域創業,往往因為他們喜歡餐飲、了解餐飲、擅長餐飲或者有相關資源。創業者是出力干活的人,是從事餐飲企業的經營、管理甚至是一線操作的人,是帶領團隊沖鋒陷陣的人。
創業者可分兩種類型: ?出資創業者和不出資創業者 ?
創業者可以按是否出資而分成兩種類型,出資的創業者既出錢又出力,具有投資人和創業者雙重身份,他們同時追求兩個目標:創建一番事業和賺錢。
不出資的創業者通常是創業開餐廳所必須的關鍵人才,往往通過干股、股票期權(老板承諾的股權)、技術入股、管理入股、親情入股等方式與企業發生更緊密的聯系,成為企業的骨干,承擔比較重要的責任。他們雖然不是通過出資而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股東,但明顯有別于一般打工者。
創業開餐廳最好是“資合 ?+ ?人合” ? ?
創業者的合作伙伴如果出錢不出力,只是起融資和分散風險的作用,對餐廳的經營管理起不到什么作用,未必是最好的選擇。
創業伙伴如果出力不出錢,雖然能在技術、經營和管理上對餐廳做出貢獻,但由于沒有出資,餐廳賺錢了可以分錢,賠錢了卻不必承擔損失,他們與出資創業者之間的利益并沒有真正捆綁在一起。
選擇創業伙伴的四條準則 ? ?
創業伙伴如何組合才是最佳選擇呢?田廣利認為,有四條準則是最重要的:
首先,最好所有合作伙伴都要投資成為體現在企業章程和工商登記中的股東,錢多錢少不重要,可以量力而行,至少要表示一個誠意。
其次,創業伙伴最好能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在菜品研發、廚政管理、餐廳運營、企業管理、外部關系處理等擅長某一方面,與其他伙伴優勢互補。所需要的創業伙伴個人能力水平與創業目標直接相關,如果未來只想開一家餐廳,找到具有廚師長、店長、前廳經理水準的合伙伙伴即可。如果想創建一家快速成長的餐飲連鎖企業,最好尋找有連鎖企業營運經理/總監、總廚/廚政總監、人力資源經理等級別的合作伙伴,否則很快就會發現他們的能力無法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
第三,在性格上能夠互補,有一個人能成為創業團隊的領袖,并能得到其他人的認可和尊重。團隊領袖最好同時成為大股東并擔任總經理,如果兩者錯位,容易引發很多麻煩。
第四,忠誠與能力兼顧。創業開餐廳,如果能在兩年收回投資已經相當不錯了,也就是說兩年之內是沒什么利潤回報的。因此創業必須有至少3-5年的打算,合作伙伴、股東的合作周期不能太短。
創業之初,一般都會找親戚、朋友、同學、同鄉、戰友等比較熟悉的有信任度的人作為合作伙伴。如果這些伙伴不能在餐廳經營管理中發揮作用,就只能成為投資人了,意義就不大了。除非有他們一定的基礎并愿意不斷學習提高自身能力,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勝任相關工作,否則就沒必要選擇他們成為創業伙伴。
可信忠誠與能力通常難以兩全。如果忠誠之人不具備相應能力,就只能從市場上招聘有能力的人員。這些外聘人員的問題是不一定追隨你走很遠。因此很多老板想辦法留住其中的優秀人才:豐厚的工資待遇、重要職務、干股、股票期權等等,最終把他們變成“出資型創業者”,大家同舟共濟,同甘共苦,一起為實現餐飲夢想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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