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伙創業退出機制:平價退出和溢價退出
蔣毅 · 2017-05-23 13:57:01 來源:紅餐網
平價退出
平價退出一般會出現在餐廳達到盈虧平衡點,處于盈利預期比較明朗,但是合伙人之間在后續的發展上出現意見不一致,互不讓步的情況下,導致其中某一個,或者某幾個股東,以不損傷彼此的情分為由,而選擇平價退出:也就是只拿回自己最開始的投資金額即可。
正常情況下,如果合伙人在餐廳的養客期都沒有選擇退出的話,那么在餐廳實現盈虧平衡,再努力一把就可能實現盈利的局面下,從商業上,一般是不會有人選擇這個階段退出的,因為大家一起努力不就為了實現這樣一個結果么?但現實中確實又存在這樣的例子。
我身邊就恰好有這樣一個案例,兩個合伙人一起開了一個小店,第一年下來沒有虧損,但也沒賺到什么利潤,勉強打平,面對第二年如何做的問題,兩人發生分歧,其中一個股東想繼續做,而另外一個股東看不到希望,擔心第二年又像第一年一樣,只能勉強維持,因此提出退股要求。
這算是很有代表性的一個例子,它說明的是,合伙人之間不是合作關系出了問題,也不是虧損的讓人受不了,而是因為有股東看不到后續的希望,不愿意再在上面耗費時間,再這樣的情況下,提出來的退出請求,就需要由剩下能看到希望的合作伙伴對股份進行平價回購。
當然,平價回購的前提是自愿,而不是“必須”,也就是需要想繼續經營這家店的股東,自愿按照平價標準退還這位股東的投入資金,正常情況下,很多人都愿意,因為餐廳實際上度過了最艱難的養客期,實現了盈虧平衡,不存在巨大損失的后期風險,因此,回購回來的股份,其實可以有更高的價值。
比如甲乙合作,各自拿出5萬元開了一家面館,半年后,甲覺得每天賣一兩千塊錢,只能賺個工資收入,不想繼續做下去,給乙提出來不想干了;乙拿出5萬塊錢,把甲的股份回收回來,然后轉身找到丙,他覺得沒什么風險,看好這個口岸,覺得自己加入可以做得更好,愿意拿5萬元,來從乙手里買30%的股份……
這樣一來,甲以平價退出了,乙也變相的通過股份回購的方式贏得了更大的股份,也可以挑選一個更合適,更有能力,有希望把這個店做得更好的優質合作伙伴,屬于雙贏局面,在這樣的情況下,乙是愿意接受甲平價退出的要求和提議的,當然,前提是乙自身要對項目的后期有足夠的信心,能看到足夠的希望。
因此,平價退出的情況,一般發生在餐廳邁過最艱難的養客期,實現盈虧平衡,但同時后期發展又前途未卜的階段,在這個階段如果看不到希望要選擇退出,可以去給其他看到希望的合作伙伴,提出平價退出的請求,并讓對方去找一個對這個項目有信心的新合作伙伴,對項目的推進效果更好,讓自己能“全身而退”。
而對于愿意留守這個項目的人來說,如果有朋友在餐廳實現盈虧平衡點后提出退股,其實也沒必要太在意,可以坦然接受,正如我前面所言:你如果非常看好這個項目的后期潛力,對它的后市有很大的信心,那么完全可以回購別人的股份,然后用相對更低的股份代價,尋找到更優質的合作伙伴,否則,留一個對項目沒有信心的合作伙伴在團隊里,不僅無法起到幫助作用,還處處拖后腿。
只是,在平價退出中,要涉及到一個付款方式的問題,到底是把所有款項一次性退還給退出的股東?還是約定一個付款期限,分階段分周期的付款,這個就由合作伙伴之間去自己協商,達成一個彼此接受的協議即可,在大家一起經歷過困難,又在好聚好散的氛圍下,這里并沒有太多問題。
溢價退出
溢價退出一般是出現在餐廳已經實現正常盈利的階段,甚至餐廳正在面臨大的發展機遇,后期可想象空間很大,正常情況下,這個階段也是不會有股東選擇退出的,但現實中,同樣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原因在于股東之間對以后的發展目標出現分歧。
比如我所了解到的一個湯鍋品牌,曾經紅遍川渝地區,在面對蜂擁而至的加盟商時,股東之間出現分歧:有的股東想只做直營,全部自己開店,因為直營的盈利空間最大,對品牌的保護最好;而有的股東則想趕快放加盟,既然別人抱著錢找上門,不賺是傻子,誰知道自己的品牌能紅多少年呢?
最后,雖然股東之間達成了妥協,選擇了加盟的方式,在成都和重慶發展出了超過50家分店,但短短三年時間內就死掉了,后來分析這個案例發現,他們原本不應該死這么快的,或者說他們的快速衰敗不是因為加盟商的原因,而是因為股東之間的內耗,互相責怪和推諉責任,最終導致慘敗。
因此,如果在餐飲的正常盈利階段,面對后期發展方向和方式問題,股東之間如果出現意見不一致,不管最終股東之間選擇哪條路,都建議股東里持悲觀態度的那一方退出,以防止在后續發展中,他們隨時隨地的挑刺找毛病,給團隊合作與品牌發展帶來負能量和阻力。
那么怎么退出呢?這就需要一定的代價了,正常情況下,需要在退回對方的投資款之外,額外按照年利潤的6~10倍來作為標準安股份比例退出,為了便于大家直觀理解,下面舉例說明:甲乙兩人各拿出20萬投資開了一個湯鍋,股份各占50%(假設),結果半年后生意異常火爆,但甲乙出現發展分歧。
甲方要做加盟,乙方想做直營,最后甲方站強,乙方不看好這個方向和模式,選擇退出,那么甲方除了要退回乙方20萬投資款之外,還需要額外拿出一筆錢來作為對乙方股權的回購補償,數額是當前品牌年利潤8倍的一半,假設年利潤為60萬,那么甲方就需要拿出240萬(480萬的一半)給乙方。
對于乙來說,因為不看好甲的后續發展方案,選擇現在退出的話,能達到幾十倍于自己投資款的回報,也算是“功成身退”;而對于甲來說,雖然這一次拿出了240萬的費用,但是因為他對品牌的后續發展很有信心,可以用回購的股份去找到新的合作伙伴,大家一條心的去做加盟,那么不僅只需要付出很少的股份就能找到擅長于做加盟的合作伙伴,而且光是加盟費就可能賺上千萬,也是好事兒。
因此,在餐飲正常盈利階段的退出,就必須是溢價退出,溢價的多少,既要看品牌的現有價值(盈利能力),也要考慮到后期的盈利空間(發展的規模和門店的數量),在股東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為了保持團隊的戰斗力,最好是讓意見不一致的股東退出團隊,只要在退出的條件上合理,完全可以做到不傷筋動骨的和平退出,這同樣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當然,現實中,有些股東即便是不同意其他股東的做法,也不愿意選擇退出,而選擇閉嘴,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愿意去跟著一起冒險,之所以說是冒險,因為餐飲是一個變數很大的行業,幾個月之內就可能出現形勢的劇烈變化,開始計劃得很美好的計劃,很可能突然就失去商業機會,這個風險是隨時存在的。
上述三種退出方式,算是餐飲合作中可能會遇到的退出方式,它們分別出現在餐廳經營的不同階段,并且彼此不會混淆:在餐廳沒有實現盈利的階段,只能是折價退出,不太可能平價退出,絕不可能溢價退出;在餐廳實現盈虧平衡時,一般只能平價退出,折價和溢價退出也會有阻力;而在餐廳正常盈利階段,只能溢價退出,絕不可能折價和平價退出。
那么,朋友們在以后的合作中,是作為擁有主動權的留守方,還是擁有被動權的退出方,都不妨仔細想清楚里面的這些關系,不管是那種退出方式,都建議股東之間能心平氣和,坦誠相待的協商,多想想創業之間大家為什么能走到一起,能讓不的就適當做一些讓步,畢竟,生意很多,錢虧了可以再賺。
但是朋友感情一旦受損,卻會是一輩子的遺憾!
本文作者蔣毅(微信:cdzh56),紅餐網專欄作者;轉載請注明作者姓名和“來源:紅餐網”;文章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紅餐網對觀點的贊同或支持。加入作者專欄請聯系小編微信 :cjm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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