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春天餐廳掉落老鼠,孕婦索賠僅獲法院部分支持
侯其鋒 · 2020-01-09 11:08:34 來源:紅餐網
這是一只老鼠引發的訴訟。
懷有身孕的陶女士在餐廳包廂用餐時,突然掉落一只老鼠。陶女士嚇了一跳,第二天經醫院診斷,有先兆流產跡象。
陶女士希望餐廳賠禮道歉,并且承擔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用餐費、誤工費、律師費等,結果和她的預期不同,法院只支持了部分賠償。
不服的陶女士第二次提起訴訟,結果仍舊只拿到了醫療費、精神損失費。
什么原因?
餐廳掉落老鼠嚇壞孕婦
2018年11月5日,陶女士和朋友在深圳市西湖春天僑香餐飲有限公司旗下餐廳(以下簡稱西湖春天餐廳)包廂用餐,付完用餐費用后,陶女士和朋友繼續用餐。
不料,包廂通風口突然掉落一只老鼠,老鼠掉落后在包廂內亂竄,使陶女士受到了驚嚇。
陶女士有5個月身孕,且已經31歲。受到驚嚇后陶女士擔心自己的孩子,第二天去了醫院做檢查。
根據深圳市婦幼保健院于2018年11月19日出具的疾病診斷書,并注明“補開11月6日”,顯示陶女士診斷為孕20+周先兆流產,建議休息三天。
根據陶女士的表述,西湖春天餐廳得知此診斷后,沒有任何電話道歉,更沒有任何當面致歉,反而通過新聞媒體致歉,裝作大義凜然有責任有擔當的樣子 。
陶女士認為以上事實足以要求被西湖春天餐廳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同時應承擔其精神損失、誤工損失、律師費用等。
餐廳認為陶女士濫用權利
西湖春天餐廳沒有否認包廂掉落老鼠。同時,西湖春天餐廳認為,餐廳沒有實施任何故意侵害貶損陶女士人格權的行為,陶女士的形象及社會評價也不可能因本案糾紛而降低,況且本案糾紛僅發生在就餐部分包廂內,影響極為有限。
所以,對于陶女士要求在深圳三大主要報紙上刊登賠禮道歉聲明,西湖春天餐廳認為這與陶女士受到的影響及餐廳的過錯不成比例,是嚴重過度的主張權利,也無事實依據 。
而反觀陶女士受到的驚嚇,醫療機構檢查結果及隨后的客觀事實表明,陶女士身體器官、組織及其機能并未因本案受到損害,即陶女士的健康權并未因本案受到傷害,更沒有造成嚴重后果。
對于餐廳里出現老鼠,西湖春天餐廳感到非常抱歉,并當場、隨后又通過媒體記者及在一審庭審時向陶女士表達了歉意。
不過,西湖春天餐廳透露,陶女士 已采取過包括向報社媒體報料、向食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向消委會投訴,向市場熱線投訴、提起本案訴訟及上訴等措施,卻置餐廳多次表達歉意及希望當面協商溝通的意見而不顧,拒不露面 ?。
由此,西湖春天餐廳認為陶女士的行為已構成嚴重的權利濫用,浪費了行政、司法資源。
法院終審,支持部分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健康權糾紛。
西湖春天餐廳在提供用餐服務過程中,包廂內出現老鼠,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應賠償原告因受到驚嚇所受到的損失 。
法院分析認為,陶女士要求西湖春天賠禮道歉,法院予以支持,但從陶女士所受損害程度看,要求西湖春天餐廳以在深圳市范圍內登報的方式公開賠禮道歉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
而關于陶女士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396元的主張,因西湖春天餐廳當庭表示愿意承擔該醫療費,法院予以認可;陶女士主張的精神損失費1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法務君留意到,陶女士主張的三項費用,沒有被法院支持。
1.誤工費 ?。陶女士僅提交了其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未提交其因誤工導致收入實際減少的證據材料,其主張誤工費的依據不足,這一項沒有被法院支持。
2.用餐費 ?。用餐費是陶女士所享受西湖春天餐廳提供的用餐服務而支付的對價,與因老鼠受到驚嚇而要求賠償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法院沒有處理。
3.律師費 ?。律師費1000元,并非必須支出的費用,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經過法院終審判決,判定西湖春天餐廳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陶葳書面賠禮道歉(內容須經法院核準),并支付醫療費396元、精神損失費1000元。陶女士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本文根據判決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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